2007年8月,美國涂料油漆協會(NPCA)向美國環保署(EPA)提交了一份說明材料,NPCA就EPA在7月份發布的一份有關氣溶膠涂料(Aerosol Coatings)有機可揮發物(VOC)排放標準,提出了美國涂料工業領域的一些觀點和意見。NCPA在說明中指出,將促使EPA制定的新排放標準與美國加州空氣資源部門頒布的減少氣溶膠涂料VOC排放的相關法規盡量統一,目前來看,加州所執行的法規標準同EPA新制定的法規,有一些出處。NCPA建議,如果要制定一份美國國內通用的標準,需要確保NCPA和其噴涂涂料制造企業會員能夠在當地法規下合法運營,這就需要確保該法案同當地法案盡量采取同樣的標準尺度。
目前,EPA的新法案中所定義的氣溶膠涂料產品和加州法案有所沖突,主要是因為EPA選擇了不同的標準參數和產品特性,而在加州法案中受到限制的裝飾帶、電子制造用涂料油墨、排版液、皮革防腐劑、潤滑清潔劑、防銹轉移劑等等產品均不在EPA法規受限之列。顯然EPA的法規在諸如甲基氯化物等化學品在空氣中潛在威脅沒有足夠的重視,新的法規甚至不用企業在產品包裝中對其潛在威脅加以說明。而在加州法案中,對產品的標簽說明要比EPA更加嚴格。
據悉,EPA的氣溶膠涂料VOC排放法案目前處在公示期,如果一切順利的話,該法案將在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最遲時間為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