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公布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目錄》規定,廢、舊輪胎為再生資源,用以生產翻新輪胎和膠粉,給予所得稅優惠。中國橡膠工業協會最近上書國家稅務總局,對此舉提出了補充意見。
中橡協認為,廢、舊輪胎占廢舊橡膠資源的55%,屬于再生資源。但《目錄》將占廢舊橡膠資源45%的廢舊自行車內外胎、摩托車內外胎、輸送帶、膠鞋鞋底以及生產輪胎所使用過的廢膠囊等排除在外,將我國廢舊橡膠綜合利用的主導產品再生橡膠排除在外,人為地縮小了可利用資源范圍,既不符合事實,不和情理,也不利于我國橡膠工業循環經濟的發展。而且,在兩部一委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版中,尚有“利用廢輪胎等廢橡膠生產的膠粉、再生膠”以及“舊輪胎翻新和綜合利用產品”的規定,2008版目錄出現人為倒退,其結果是造成再生資源縮水,出現產業歧視,優惠政策失衡。
因此,中橡協建議,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序號14的資源綜合利用欄的“廢、舊輪胎”恢復為“翻新輪胎、膠粉、再生橡膠”。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橡膠消費國,正確處理和利用廢舊橡膠,既關系到資源的充分利用,也事關環境保護,減少黑色污染,是推進我國橡膠工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在當前,適合國情的利用廢舊橡膠的方式主要有生產再生橡膠、膠粉和舊輪胎翻新等三種。從上世紀年代初以來,我國自主研發的再生橡膠動態脫硫新工藝,居國際領先地位技術成功推廣,在國內淘汰了國際上慣用的油法、水油法等落后工藝,促進再生橡膠連續多年快速發展,再生橡膠產品成為國內廢舊橡膠綜合利用領域的主導產品,再生橡膠產量穩居世界第一。該動態脫硫新工藝,還邁出國門,被俄國、泰國、馬來西亞、越南、印度等國技術引進,并引起美國、德國、日本、意大利、瑞士等發達國家的關注。
多年來,我國已形成了以生產再生橡膠為主,適度生產膠粉,加快以輪胎大企業為主力發展翻新舊輪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廢舊橡膠綜合利用格局。
2002年-2007年全國再生橡膠、硫化橡膠粉、翻新輪胎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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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再生橡膠/萬噸 |
硫化橡膠粉/萬噸 |
翻新輪胎/萬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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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120 |
18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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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130 |
22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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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145 |
22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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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170 |
22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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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220 |
25 |
1200 |
從上表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2005年3年,再生橡膠產量每年均比上一年增長10%左右,2006年比上一年增長15%;2007年增長27.6%。2007年再生橡膠產量與2002年產量120萬噸相比,整整翻了一番。
再生橡膠對緩解我國橡膠資源供給起到一定作用。以橡膠烴含量計,3噸再生橡膠相等于1噸天然橡膠,2007年我國利用廢橡膠生產的220萬噸再生橡膠,不僅為橡膠工業提供了70多萬噸寶貴資源,而且直接處理了300多萬噸的橡膠廢棄物,有效地保護環境。再生膠已成為我國廢舊橡膠綜合利用的主要途徑。
2007年,我國生產再生橡膠220萬噸、膠粉25萬噸、翻新輪胎1200萬條。在費橡膠資源化中,再生橡膠占90%左右,膠粉只占10%左右。而且,所有的再生橡膠廠大都生產膠粉用于再生膠的生產,單獨生產膠粉的企業,仍處于市場開發階段。經過翻新的輪胎,延長了新輪胎使用壽命,但最終報廢后仍需要處理。所以, 2008版目錄在“生產的產品”中,只列翻新輪胎、膠粉,不列再生橡膠,是不合理的。
中橡協衷心希望有關部委能進一步深入調查研究,當面傾聽再生膠企業和橡膠行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