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了防止濫用反傾銷課稅制度而造成關稅壁壘,對實施反傾銷制裁、征收特別關稅的有關制度比外國嚴格。企業提出的申請須獲得相關業界50%以上贊成,而該比例的計算分母為贊成、反對和贊成與否不明三者總數,門檻較高。實際上,在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日用品產業和農業領域,贊成與否不明者數量大,想達到50%贊成率提出申請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日本將按國際規則進行調整,分母只保留贊成和反對兩者。經產省稱,一旦受理申請展開調查,裁定反傾銷,采取措施的幾率是70%-80%。
報道稱,1995年至2008年,日本發動反傾銷調查,采取征稅措施僅7件,而外國對日本采取反傾銷措施達106件。本次調整是在新興國家企業與日本企業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為防止日本企業競爭力減弱,日本認為有必要放寬條件。經產省稱,調整制度的需求集中在電機和紡織纖維產業。
此外,日本正在探討仿效美國商務部在政府內設立專門窗口對應企業的申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