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消息,商務部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經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3年1月28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征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