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了歐委會第1282/2011號條例,修訂了關于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的第10/2011號條例。
第10/2011號框架條例于2011年1月15日發布,同年5月1日起在歐盟27國實施(盡管存在一些過渡條款)。第10/2011號條例涵蓋了多材質多層包裝用塑料,而非僅僅指純塑料和蓋子中的塑料襯墊。
第10/2011號條例已直接影響了塑料生產廠和向歐盟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條例管轄了所有打算接觸、已經接觸或預料會接觸食品的塑料。該條例將歐盟所有關于食品接觸塑料的立法整合成了一個單一框架。
只有在授權物質“聯合列表”(第10/2011號條例附錄I中)中的物質,才可用于塑料材料和制品中塑料層的生產。聯合列表規定了塑料單體或其他初始物質、添加劑(不包括著色劑)、聚合體生產助劑(不包括溶劑)和從微生物發酵中獲取的高分子。
新條例稱為了減輕商業運營者的負擔,根據10/2011號條例合法上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如果不符合新法規的要求,仍可于2013年1月1日前上市。此外,這些產品仍可在市面上銷售直至售完庫存。
應該注意的是,歐盟條例可直接在成員國應用,無需轉化為成員國各自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