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粘膠纖維行業準入條件
2010-4-23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工信部 粘膠纖維 行業準入條件
主要工藝裝備和基本要求如下:
1、采用先進的連續浸漬壓榨粉碎聯合機,保證堿纖維素的合格組成和粉碎度。
2、采用先進的老成機,保證堿纖維素老成的溫度和時間穩定。
3、采用自動配料、加料系統,黃化過程采用程序自動控制,黃化機應有泄壓設施(泄壓閥門或泄壓膜)等安全裝置。
4、采用先進的粘膠溶解工藝及粉碎、研磨設備,提高粘膠的溶解及過濾性能。
5、采用連續自動過濾裝置和廢粘膠處理裝置,必要時應增加先進的板框過濾裝置,保證粘膠的紡絲可紡性。
6、粘膠長絲紡絲機優先采用密閉性好的管中成型連續紡設備。
7、粘膠短纖維紡練裝備按不同品種的要求進行選擇,原則上采用密閉性好、變頻調速的設備。
8、酸站的酸浴循環系統要采用酸浴脫氣裝置和廢酸液回收處理裝置;回收系統要采用多級閃蒸裝置和芒硝結晶、焙燒制元明粉裝置。
9、粘膠纖維生產要采用有效的“三廢”治理或回收裝置。
10、為嚴格生產的工藝控制,應全線采用DCS集散式自動控制系統。
(四)對現有年產2萬噸及以下粘膠短纖維生產線實施限期逐步淘汰或技術改造,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后,形成差別化、功能性、高性能的粘膠纖維生產線,差別化、功能性產品占全部產品的比重高于50%。
三、質量與管理
(一)鼓勵和支持粘膠纖維生產企業采用ERP、DCS、DMS等信息技術系統,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強企業管理,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質量。
(二)粘膠纖維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積極開發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產品。產品質量要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粘膠長絲產品一等品率達到98%以上,粘膠短纖維產品一等品率達到95%以上。
(三)粘膠纖維生產企業應實行三級能源、用水計量管理,并設置專門機構或人員對能源、取水、排污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數據統計系統。
四、新建和改擴建項目資源消耗指標
(一)水耗:連續紡粘膠長絲噸產品耗水量≤260噸;半連續紡粘膠長絲噸產品耗水量≤280噸;生產用水重復利用率≥95%。新建或改擴建粘膠短纖維生產裝置,噸產品耗水量≤65噸;生產用水重復利用率≥90%。
(二)能耗:連續紡粘膠長絲噸產品綜合能耗≤4400公斤標煤,半連續紡粘膠長絲噸產品綜合能耗≤5000公斤標煤。新建或改擴建粘膠短纖維生產裝置,噸產品綜合能耗≤1200公斤標煤。
現有粘膠纖維生產企業要通過加強技術改造,在三年內逐步達到上述指標。
五、環境保護
(一)粘膠纖維生產企業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用消耗少、效率高、無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藝設備替代消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藝設備。依法定期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能源審計,不斷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二)新建和改擴建粘膠纖維項目的廢水原則上應自行處理或接入集中工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不得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確需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必須報經城鎮污水處理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后方可接入。粘膠纖維生產企業廢水排放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控制要求,采用高效節能環保的污泥處理工藝,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
(三)粘膠纖維生產企業廢氣排放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控制要求。
(四)粘膠纖維生產企業廠界噪聲要符合國家《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具體標準要根據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類別執行。
(五)擴建粘膠長絲生產裝置,紡絲機機臺密封要嚴密可靠,在保證紡絲車間有害氣體含量不超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少換氣次數,從而有效降低能源消耗。新建和改擴建粘膠短纖維生產裝置要采用先進可靠的CS2回收裝置,全硫量回收達到85%以上。
(六)新建和改擴建粘膠纖維生產裝置,對原液浸漬產生的壓液回流堿和過濾產生的廢粘膠必須確保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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